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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局****派出所改造项目监理(项目编号:****),现澄清如下:
1、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1.10中,“项目单位(发包人):**县****建设局”。现更正为:“项目单位(发包人):******局”。
2、原定开标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备注:此次答疑澄清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磋商文件有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因未及时查看此答疑澄清文件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本答疑澄清为磋商文件相关要求的说明,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标书代写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