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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
一、原招标公告3.1资质条件:具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修改为:具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
修改为:为招标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2.2.1资格评审强制性条件第1点,
修改为: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四、本项目开标时间修改为:2024年7月22日10时30分。标书代写
五、本项目开标地点不变。标书代写
上述内容作为《稠城街道2024-2026年度工程结算审核单位招选》的补充内容,如同原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表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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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