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8日拟审批公示

审批
黑龙江-大庆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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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8日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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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8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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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8日拟审批公示
日期:2024-07-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665

传 真:0459-****665

通讯地址:****管委会339室

邮 编:163311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5万吨/年含油污泥环保处理示范项目

大****工园区化工产业二区

****

**省鸿源****公司

(一)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和弃土、弃料及建筑垃圾,采取覆盖防尘布、覆盖防尘网、定期喷水压尘;运输易产生扬尘的物质时,车辆加盖苫布或密闭车斗,施工场地保持一定湿度,定期洒水,防止粉尘及二次扬尘。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综合楼卫生间排放,****园区生活****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机械,制定合理施工计划和施工布局,避免在同一区段安排大量强噪声,避免局部声级过高,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处理,并按照市政部门批准的地点倾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园区物业部门统一清运。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含油污泥池设置环形集气口,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H2S、NH3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热风炉燃烧火嘴采用低氮燃烧器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浓度及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2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和危险废物贮存库收集的废气采用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H2S、NH3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食堂设置两个灶头,配套设置1台小型油烟净化器,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要求后,烟气经楼顶排气口排放。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H2S、NH3、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无组织限值要求。

按照园区管理要求,企业需在热风炉排放口安装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控设施。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处理能力 12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污水调节+溶气气浮+砂滤碳滤”处理工艺,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油水分离罐废水、水冷塔置换废水、化验室废水和初期雨水。生产****处理站处理后,按含油污泥委托处理协议约定,返回油田生产企业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再处理,满足《**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设计规定》(Q/SYDQ0639-2015****油田注水水质主要控制指标以及《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表1推荐注水水质主要控****油田回注水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生活污****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按照园区管理要求,企业需在废水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四)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2座含油污泥池底板和壁板、缓冲池底板和壁板、危险废物贮存库地面、排污沟、收集池及裙脚为重点防渗区,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重点污染防治区要求;污水收集池、污泥池、初期雨水池及事故池等构筑物的底板和壁板、污水处理站地面为重点防渗区,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重点污染防治区要求;含油污泥池厂房地面、租用的生产厂房地面、处理装置区地面、热风炉厂房地面、泥渣库地面等为一般防渗区,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一般污染防治区要求。**3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制定土壤环境跟踪监测措施并予以实施,建立完善的跟踪监测制度。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满足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加减振设施,搅拌器增设变频器,在破碎机转筒外包裹阻尼材料,将衬板设置为低噪声衬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园区物业部门处置。连续回转式热解炉产生的泥渣及 PAC和PAM药剂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泥渣送至泥渣库中堆存,泥渣通过检验满足《油田含油污泥处置与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23/T3104-2022)利用指标要求后,按照《油田含油污泥处置与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23/T3104-2022)利用。PAC和PAM药剂废包装袋集中收集于药剂库房中,****回收站。原料含油污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旋风除尘器灰渣、油水分离罐底泥、污油罐底泥、污水处理压滤泥饼、含油防渗布、污水处理废石英砂、污水处理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化验室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原料含油污泥送至2座含油污泥池暂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旋风除尘器灰渣、油水分离罐底泥、污油罐底泥、污水处理压滤泥饼等危险废物送至2座含油污泥池暂存,定期送至本项目含油污泥处理装置进行无害化处理;含油防渗布、污水处理废石英砂、污水处理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化验室废液暂存于危废贮存库房中,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降低工程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点位识别、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预警、预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处置泄露污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在开工建设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我局备案。加强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评估与修订。

(八)建立环保组织机构。制定可行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档案,加强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把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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