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承接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审批
广西-河池-凤山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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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政府 成文日期:2019年06月03日
标 题:**县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承接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凤审改办发〔2019〕6号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03日
**县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承接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2019-06-03 09:59

凤审改办发〔2019〕6号

**县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取消承接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和清理规范

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政府,县直和驻凤中直区直市直各单位:

根据《**壮族****关于取消承接下放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9〕24 号)精神,****决定取消、承接、下放和清理规范15 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其中,涉及我县取消行政许可事项3 项,承接行政许可事项2 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1 项。

对****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部门要一律取消,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及时制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和服务缺位。对****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各部门要组织好上下衔接,及时制定、公布承接方案,明确承接事权范围和管理层级,并及时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和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书等,确保衔接到位。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必要受理条件,各部门要及时修订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和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书等。

各部门要结合全区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及时调整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编制、修订完善行政许可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措施,确保相关事项调整到位、监管到位,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附件:1.****政府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3项)

2.****政府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 项)

3.****政府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 1 项)

**县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


附件1

****政府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3项)

序号

实施部门

项目名称

审批层级和部门

原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1

****民政局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部门

《中华人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取消审批后,民政部门不得再实施许可或者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要**有关部门通过以下

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及时调查处理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查处工作,依法处罚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开。3.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管理制度。4.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2

****运输局

****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

消审批后,****运输厅****运输部****运输站(场)相关标准,指导、****运输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运输站(场)及入驻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运输站(场)相关标准,推动站(场)建设运营标准化。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制度。

3

****管理局

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社名称预先核

准)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个体工商户条例》、《******社登记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改为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社,下同)自主申报名称,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时核准名称。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在全区全面实施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2.****总局部署,建立统一的企业名称数据库和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并与登记系统无缝衔接。向社会公开企业名称库,引导企业自行拟定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3.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明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4.企业名称在企业登记时与其他登记事项一并审查,简化优化工商登记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提高企业登记办理效率,保障企业自主选择名称。


附件2

****政府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2项)

序号

实施部门

项目名称

审批层级和部门

原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1

****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调整为“设区市、****运输部门。其中,省际、市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运输部门,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运输部门”。

2

****卫生健康局

护士执业注册

****卫生健康委

《护士条例》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卫生健康委”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其中,****医疗机构由设区市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市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附件3

****政府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1项)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处理决定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抄报:****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法院,****检察院。

**县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印发

(网络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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