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区关于报送2024年度工程技术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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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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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8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市**区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将报送**区2024年度工程技术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提报时间截止至2024年9月10日,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报送纸制《**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收取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二、申报范围

(一)**区属企业、事业单位(参****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户籍地为**区),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在**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路径建立

****事业单位如往年未建立申报路径,需由申报单位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https://117.****.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职称评审”模块申请建立路径。

(一)初级:在“评委会路径申请”中点击“新增路径”,职称等级选择“初级职称”,职称系列选择“工程技术”(不加任何后缀),在上级主管单位中搜索“**市**区工程****委员会”申请路径。

(二)中级:在“单位路径申请”中点击“新增路径”,职称等级选择“中级职称”,职称系列选择“工程技术”(不加任何后缀),在上级主管单位中搜索“**市****”申请路径。

四、有关政策

(一)申报工程技术初、中级职称评审所要求具备的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岗位职责等要求,如属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专业,按照新出台的标准条件执行,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新标准条件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公布。工程技术系列相关文件及标准条件参见附件1。

在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如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专业技术人员近5年内(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实际年限)按规定每年应完成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的继续教育。所在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核认定,“**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按照《****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和《******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规定执行。

(五)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照《******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七)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专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八)**市外评审或认定的工程技术职称,调入我区所属单位后应先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办理流程参照 “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办理流程(2022版)”(网址https://hrss.****.cn/ztzl_47/zcpd_47/ywsm_47/202206/t****0613_****241.shtml)。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及《关于做好2024年度**市**区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要求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五、申报方法步骤

(一)专业技术人员填报

1.申报人员须登录“**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https://117.****.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进行注册并填报。“**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的有关技术问题和系统使用说明书可参阅系统首页的“常见问题”和“下载资料”栏目。

2.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在相应位置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不得出现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3.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申报人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和市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及材料审查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将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数据审核”后“数据上报”。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如有必要的,应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2.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需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审核无误且公示无异议的材料,通过系统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数据汇总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3.用人单位应将《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4)、公示记录等申报推荐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

(三)****审核受理

**区人社局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网上填报材料是否规范、完整、清晰。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进行完善补充后重新提报,并联系单位人事予以重新审核上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予以受理。

(四)送交《**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

1.网上审核通过后,初级显示“申报结束”,中级显示区人社局审核通过,专业技术人员从系统生成并打印《**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A3纸型,双面打印),不得涂改、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个人须在此表上由本人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由单位统一报送至**区人社局并缴纳评审费。

2.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连同评审费,报送至**区人社局。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申报人现工作单位应审核并在单位意见处签字盖章,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应在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栏签字盖章。

3.按照《****委员会 ******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文件,申报中级职称收取评审费160元/人次,申报初级职称收取评审费100元/人次。评审通过与否评审费用均不予退还。

(五)领取《**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将返回盖章的《**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一)压实申报责任。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程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抓好职称申报、审核和组织工作,确保按照要求按期申报。本年度不再集中审核纸质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过程中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申报人员、单位、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严肃职称纪律。专业技术人员应诚信申报,对通过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通过未建立真实劳动或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等弄虚作假获取的职称,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并按规定取消评审资格。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范围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特别强调。职称工作相关通知均以我市各级人力**社会保障****委员会组建单位发布为准。****保障部门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与职称评审服务相关工作,任何有关“职称保过”“代办职称”等广告均为虚假宣传。

后续通知均将在**区政务网(http://www.****.cn)“通知公告”栏发布,请及时关注,未按照我区的评审流程参加评审的,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0532-****9289

附件:附件1:工程技术系列相关文件及标准条件.rar

附件2.**市职称申报和继续教育学时审验问答(****0624版).pdf

附件3.职称申报系统填报要求.docx

附件4.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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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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