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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水保公字〔2024〕第18号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4年7月17日我局对******公司储配煤及300****煤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7日-2024年8月16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83-****452(****水政科)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技术评审意见 | 水土保持方案 |
| 1 | ******公司储配煤及300****煤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4号 ******公司储配煤及300****煤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1).pdf方案报告书.pdf德创储配煤项目水保技术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