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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房屋综合整治工程澄清公告
一、原招标公告中“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删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原招标文件中类似业绩要求统一修改为:类似业绩是指1000万元以上的**、翻建、整修工程或整修总面积6988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证明。
三、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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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