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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院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已于2024年7月8日在我院会议室进行单一来源谈判,现将结果及预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采购结果
| 序号 | 采购编号 | 项目名称 | 中标企业名称 | 备注 |
| 1 | **** | 新院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 | **** |
二、预采购结果
****小组,****小组(成员:招标办代表张军乐、后勤保障部代表张云鹏及综合类评标库专家黄倩)评定,拟定****为预选中标服务商。
三、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8时-2024年7月21日17时。如各企业在公示期间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致电****党政办(电话:0755-****0108)提出质疑,我院将在收到质疑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方做出书面答复。公示期外质疑不予回函。
****(**)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