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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07-18 18:05
| 90天 |
| 1.1元 人民币 |
| 44,157,812.95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估法 |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三期改扩建工程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答疑澄清如下: 1.原招标公告中“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第4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变更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招标控制价由“****9011.6元”变更为“****7812.95元”。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3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已在招标控制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金额185827元。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对招标代理服务费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变更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已在招标控制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金额185052元。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对招标代理服务费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4、补充招标文件附件。 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答疑澄清函内容为准,各投标人应及时获取澄清文件和最新发出的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