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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城镇国有土地市场管理,促进土地**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我县依法将部分经营性国有土地租赁给单位和个人使用,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其间,部分单位和个人长期拖欠土地租金,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根据《**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办法》,现将限期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事宜通告如下:
一、租金交纳标准
按照《****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都政〔2003〕51号)规定执行。
二、租金交纳地点
****中心二楼(先在不动产登记窗口开票,
然后在税务窗口交款)。
三、租金交纳方式
承租人为自然人的,以扫码方式缴纳租金;承租人为法人的,自行申报。
四、租金交纳期限
承租人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交清所欠土地租金,并续签《**县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五、对逾期交纳的处罚
承租人逾期未结清所欠土地租金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款项的3‰缴纳滞纳金,逾期1年仍未全部支付的,我局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权证,并向承租人追缴实际使用日期租金并加半年租金额作为经济赔偿。
六、其他事宜
已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土地使用者,有条件的,可终止原租赁合同,改按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特此通告。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