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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4-07-17 |
| 标 题 | **市**区2024年度第1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 ||
| 文 号 | 苏政地A(2024)82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政地A〔2024〕82号
****政府关于**市**区2024年度
第1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办理2024年度第1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溧政发〔2024〕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位于永阳街道国有农用地0.3383公顷(耕地0.181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338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 0.3383公顷(耕地0.1810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区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7月9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市规划和自
****分局
****印发 2024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