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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4-07-17 |
| 标 题 | **市**区2024年度第1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 ||
| 文 号 | 苏政地A(2024)76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政地A〔2024〕76号
****政府关于**市**区2024年度
第1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2024年度第1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溧政发〔2024〕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社区、柘塘街道集体、****社区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4036公顷(耕地0.328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社区、****社区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2836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687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 0.4036公顷(耕地0.3285公顷),征收土地0.6872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你区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五、你区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7月9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市规划和自
****分局
****印发 2024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