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工膜供货 项目
比 选 文 件
比选编号:****
比选人:****
2024年 7 月
目 录
比选编号: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 土工膜采购 已具备比选条件,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供货地点:**市秀山县官庄街****
2.2履约期限:2024年 7 月 28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2.3比选范围:土工膜 δ=1 8750平方米供货。
2.4质量要求:
标符合 CJ/T234-2006 标准技术要求
| 序号 |
技术要求 |
| 1 |
平均厚度(mm): ≥1.0 |
| 2 |
密度( g/cm3): ≥0.939 |
| 3 |
拉伸屈服强度(纵、横向)/(N/mm): ≥15 |
| 4 |
拉伸断裂强度(纵、横向)/(N/mm): ≥27 |
| 5 |
屈服伸长率(纵、横向)%: ≥12 |
| 6 |
断裂伸长率(纵、横向)%: ≥700 |
| 7 |
直角撕裂强度(纵、横向)N:≥125 |
| 8 |
抗穿刺强度(N): ≥320 |
| 9 |
拉伸负荷力开裂(切口恒载拉伸法)h: ≥300 |
| 10 |
碳黑含量%:2.0-3.0 |
| 11 |
炭黑分散性:10 个观察区域中 9 个应属于第 1 级或第 2 级,属于第 3 级的 不应多于 1 个,4 级、5 级不允许 |
| 12 |
氧化诱导时间(标准 OIT):常氧化诱导时间≥100,高压氧化诱导时间≥400 |
| 13 |
85℃热老化(90d 后常压 OIT 保留率)%: ≥55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具备土工膜生产销售资质。
3.2 2023年至今具备3个10万以上土工膜销售业绩。
3.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邀请比选及比选文件的递交
4.1、本次比选采取比选的方式。比选人于 2024年 7 月 18 日于(比选与采购网)https://www./发出比选文件,评选时间开始前不管竞选人下载与否,比选人都视为竞选人已收到比选文件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选人自负。
4.2、比选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评选时间:
截止递交时间: 2024年 7 月25日 10 时00分(**时间),逾期递交的不予接收。
评选时间:2024 年 7月25日10时00分(**时间)。
比选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市秀山县官庄街道雅都村,****。(投标人确实到不了现场的,可以快递或邮寄方式递交竞选文件,视为默认开标结果。)标书代写
收件人:惠大勇
电话:189****9773
评选地点:**市秀山县官庄街道雅都村,****404室。
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 比选人:**** |
| 地 址:**市秀山县官庄街道雅都村 |
| 联系人:惠大勇 |
| 电 话:189****9773 |
2024年7月18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章中其他内容与该表不符的,以该表为准)
| 条 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1 |
比选人 |
名称:**** 地址:**市秀山县官庄街道雅都村 联系人:惠大勇 电话:189****9773 |
| 1.1.2 |
项目名称 |
土工膜供货 |
| 1.1.3 |
项目地点 |
**市秀山县官庄街道雅都村**** |
| 1.2.1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 1.2.2 |
出资比例 |
自筹资金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比选范围 |
土工膜供货 |
| 1.3.2 |
供货期 |
2024年7月28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 1.3.3 |
质量要求 |
满足比选人的技术要求。达到比选文件第五章质量指标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质量要求 |
本项目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 (1)****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近2023年至今业绩3个10万以上。 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信誉证明 竞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导出的信用报告中显示无严重违法信息。 (提供打印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导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加盖竞标人公章) 4、质量证明 投标人必须符合“第五章技术要求”,竞标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书,2023年6月起至投标截止日最近一期由第三方出具的质量检测证明。如由购货方提请第三方检测的,同时提供该批货物次销售合同。标书代写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0.2 |
投标人质疑 |
2024年7月22日10时00分(**时间)前,各投标人向比选人提出质疑(如有),投标人的质疑文件须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将质疑文件扫描后发至邮箱。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的,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比选人不再受理。 |
| 1.10.3 |
比选人答疑 |
2023年7月23日10 时0 0分(**时间)前,各投标人到比选人处领取补遗答疑文件,或将补遗答疑文件发至投标人邮箱。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
比选人发出的答疑、补遗及澄清文件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4年7月15日10时00分(**时间)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比选文件规定和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 3.2 |
投标报价 |
1、本次比选使用低价中标法 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单价:12元/㎡,税率:13%,不含税价:10.62元。 占估总价¥ 10.5万元(含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否决投标。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标书代写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无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按本须知1.4.1项规定,提供相应资料。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人案 |
不允许 |
| 3.7.3 |
签字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盖章。在投标文件封面标明正。 |
| 3.7.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正本1份。全套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盘1份(需有签章版,PDF版)。 |
| 3.7.5 |
装订要求 |
1、本项目应按顺序将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技术部分装订成一册。 2、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
| 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投标文件和电子文档装袋密封,在封袋上加盖企业公章,并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字样。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投标人 地址: 名称: 比选人 名称: 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20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404会议室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5.1 |
开标时间和标书代写 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404会议室。标书代写 |
| 5.2 |
开标程序标书代写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标书代写 1)宣布开标纪律;标书代写 2)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和代表;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标书代写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若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则表示投标人未派有效代表参加开标会,视为投标人认同开标结果;标书代写 5)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密封符合要求后签字确认; 6)随机开启投标文件,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标书代写 7)宣读最高限价; 8)投标人代表、比选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标书代写 9)开标结束。标书代写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比专家确定方式:由比选人依法组建。 |
| 7.1 |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评标委员会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比选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比选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且受到处罚的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比****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
| 7.3.1 |
履约担保 |
中标金额的5%。 |
| 8.1 |
重新比选 |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
| 8.2 |
不再比选 |
重新比选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比选。标书代写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项目结算 |
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 |
| 10.2 |
电子文档 |
电子U盘包含投标文件全部内容,文档部分PDF格式,图纸采用CAD格式。电子投标文件须可读,不得设置打开密码,若其电子投标文件数据无法读出,则不能参与评审。 |
| 10.3 |
付款方式 |
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 |
| 10.4 |
其他说明 |
请各投标人自行编制投标文件,若比选人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较多雷同或相似,****委员会按法律法规对投标文件重新进行评审。 比选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中标单位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资料,比选人可以解除合同且不予结算上期货款,比选人损失超过合同当批次货款的部分由中标人承担比选人有权从合同支付款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比选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列入比选人黑名单,不得再进入参加。 |
| 10.6 |
特别说明 |
1、 本比选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2、 当供需双方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外部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比选人战略投资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比选人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出现重大变故等)而影响比选事宜时,比选单位保留提出重新比选或取消比选的权利。 |
1.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
1.1.2 本比选项目比选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比选项目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比选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比选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比选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信誉和诚信。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比选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比选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比选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比选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比选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比选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问题,以便比选人答疑。
1.10.3比选人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答复各投标人,该答疑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工程不允许投标文件对比选文件的要求偏离。
2. 比选文件
本比选文件包括:
(1)比选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标书代写
2.2.2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标书代写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比选文件澄清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详见比选文件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比选人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并草签合同后,向中标的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保证金以转帐支票形式退回到投标人单位帐户。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文件弄虚作假的。
资格审查资料按本须知第1.4.1条规定及资格审查文件格式规定的内容填报。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人案。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比选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3.1 在本章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标书代写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比选人在本章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标书代写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1 评标由比选****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比选人或其委托的比选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比选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比选、评标以及其他与比选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比选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比选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标书代写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投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比选人将重新组织比选。
重新比选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比选。其他项目,比选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比选。标书代写
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比选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比选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比选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标书代写
(2)比选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比选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比选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章符合要求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
|||
| 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 |
|||
| 2.1.2 |
资格审查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最高限价 |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供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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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 “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 权利义务 |
符合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 初步评审合格后,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 |
||||
| 无要求 |
||||
| 2.2.4(1) |
投标报价部分 |
****一中标候选人,次低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
||
| 1. 投标人在符合“形式,资格审查,响应”情况下,列为候选人。 2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并按照本章2.2.2项计算方****一中选人,次低价为第二中选人,依次类推评选出3家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中标价相同情况,比选人可与两方同时签订合同,作为备用供应商。 |
||||
本次评标采用低价中标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审,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比选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报 价 相 等 时 由比选人自行确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本标书约定的其它情形。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分。
(1)按本章第 3.1.1(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 3.1.1(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 3.1.1(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 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HDPE 膜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秀山县
签订时间:2024 年 月 日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 |
| 土工膜 |
δ1mm |
㎡ |
8750 |
合同总计:含 增值税,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不含税价: 元,税金: 元。
在合同有效期内,未含增值税固定单价不因法律法规变动、市场价格波动、疫情影响等 而发生变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国家税务政策调整导致增值税税率变动的,则对于新 增值税税率生效后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甲乙双方应确保不含税单价不变,根据最新税率 相应变动合同含税单价。
第二条 技术标准:标符合 CJ/T234-2006 标准技术要求
| 序号 |
技术要求 |
| 1 |
平均厚度(mm): ≥1.0 |
| 2 |
密度( g/cm3): ≥0.939 |
| 3 |
拉伸屈服强度(纵、横向)/(N/mm): ≥15 |
| 4 |
拉伸断裂强度(纵、横向)/(N/mm): ≥27 |
| 5 |
屈服伸长率(纵、横向)%: ≥12 |
| 6 |
断裂伸长率(纵、横向)%: ≥700 |
| 7 |
直角撕裂强度(纵、横向)N:≥125 |
| 8 |
抗穿刺强度(N): ≥320 |
| 9 |
拉伸负荷力开裂(切口恒载拉伸法)h: ≥300 |
| 10 |
碳黑含量%:2.0-3.0 |
| 11 |
炭黑分散性:10 个观察区域中 9 个应属于第 1 级或第 2 级,属于第 3 级的 不应多于 1 个,4 级、5 级不允许 |
| 12 |
氧化诱导时间(标准 OIT):常氧化诱导时间≥100,高压氧化诱导时间≥400 |
| 13 |
85℃热老化(90d 后常压 OIT 保留率)%: ≥55 |
第三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甲方接收时起转移,但定做方人未履行支付全部价款的,标的物属于
乙方所有。
第四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时间:
1、按批次交货,每次最低提货量3000㎡
2、乙方接到甲方通知起5日内知将标的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市秀
山****公司。
第五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
第六条 定做方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自收到货物之日起 3 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未检验或
已使用,均视为定作方对质量无异议。
第七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乙方发送至甲方指定地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向甲方提供与
合同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20日内,甲方付清当批次货款。
第八条 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5%履约担保金;
2、提供方式为合同签订日向甲方账户转账;
3、本合同履行完毕5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接到乙方申请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全额履约担保金。
第九条: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因按合同履行双方供货与付款义务;
2、乙方若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供货义务,甲方可根据情况不予支付货款或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若因乙方供货不及时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按实际损失估值向乙方提出赔偿并终止合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向甲方提出相应赔偿并终止合同。
第十条 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第十一条 双方货、款两清,无异议,本合同履行完毕,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合国民法典》,由违约方承担对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复印、传真件
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 甲方 |
乙方 |
|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
供方(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开 户 行: 账 号: |
标符合 CJ/T234-2006 标准技术要求
| 序号 |
技术要求 |
| 1 |
平均厚度(mm): ≥1.0 |
| 2 |
密度( g/cm3): ≥0.939 |
| 3 |
拉伸屈服强度(纵、横向)/(N/mm): ≥15 |
| 4 |
拉伸断裂强度(纵、横向)/(N/mm): ≥27 |
| 5 |
屈服伸长率(纵、横向)%: ≥12 |
| 6 |
断裂伸长率(纵、横向)%: ≥700 |
| 7 |
直角撕裂强度(纵、横向)N:≥125 |
| 8 |
抗穿刺强度(N): ≥320 |
| 9 |
拉伸负荷力开裂(切口恒载拉伸法)h: ≥300 |
| 10 |
碳黑含量%:2.0-3.0 |
| 11 |
炭黑分散性:10 个观察区域中 9 个应属于第 1 级或第 2 级,属于第 3 级的 不应多于 1 个,4 级、5 级不允许 |
| 12 |
氧化诱导时间(标准 OIT):常氧化诱导时间≥100,高压氧化诱导时间≥400 |
| 13 |
85℃热老化(90d 后常压 OIT 保留率)%: ≥55 |
(项目名称)比选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 比选文件确认书
1、投标函
致:****:
一、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名称) 比选文件,经研究决定就以下内容分别做出承诺:
1我方已理解了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决定参加投标,并保证完成比选文件要求的全部工作;
2我方承诺我们的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格资信的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及相关陈述全部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我方承诺我们的投标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4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按比选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与比选人签订合同;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日期内交货并完成相应的服务工作;并保证我们的供货设备及相关服务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二、按投标人须知中有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正本 份和电子版 份);
三、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我方愿以总价人民币______万元【大写 】,税率:【 】;不含税价【 】;单价为【 】元每平方;【大写 】税率:【 】;不含税价【 】的投标价承担 (项目名称)。供货时间为 2024年7月28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2.我方将按比选报价比选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比选报价比选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上述文件的内容并同意放弃对上述文件的内容有不明及误解的追究权利。
4.我方的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为90个日历日。标书代写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3、比选文件确认书
:
我单位参加 的投标,对贵单位 年 月 日发出的该项目比选文书及其相应的补遗资料、书面通知等全部内容予以确认,并按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我公司保证中标****公司,一旦比选人发现、****公司有转包挂靠行为,我公司甘愿承担违约责任或违约金。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二、资格审查部分
目 录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信誉承诺书
4、信誉证明
竞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导出的信用报告中显示无严重违法信息。(提供打印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导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加盖竞标人公章)
5、业绩
2023年至今业绩3个10万以上合同,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质量证明
投标人必须符合“第五章技术要求”,竞标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书,2023年6月起至投标截止日最近一期由第三方出具的质量检测证明。如由购货方提请第三方检测的,同时提供该批货物次销售合同。标书代写
7、诚信承诺书
| 单位名称 |
|||
| 单位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
| 联系人 |
电话 |
||
| 传真电话 |
邮编 |
||
| 资质等级 |
专业类别 |
||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金 |
||
| 其他 |
|||
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认证证书复印件等)”中的资料
2、信誉承诺书
(信誉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
承诺书格式不限,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是否满足以下条件:
(1)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2)最近三年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
(3)最近三年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4)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
(5)本次投标,提交的投标文件是真实有效的。
名称
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并盖公章):
日期:
注: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是否满足。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诚信承诺书
我公司在与****(以下简称:比选人)的交易过程中,自觉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并作出相应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向比选人提供回扣等好处费。
二、我公司与比选人工作人员保持正常工作和业务交往,不会向比选人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不会以任何理由报销比选人的私人费用。
三、我公司不会邀请比选人工作人员参加自身承办的宴会和娱乐活动,不会向比选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
四、我公司不会以谋取私利擅自与比选人工作人员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
五、****公司有违背本承诺上述条款情况,我公司愿意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承担合同标的或者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由此给比选人单位****公司承担,比选人有****公司的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承诺人(投标人名称并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