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新区文物勘探及文物安全辅助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8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3.4.2.商务要求”中付款进度安排,3、合同签订生效后满6个月,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本项目阶段性验收资料,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交合法有效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达到付款条件起12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合同签订生效后满6个月,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本项目阶段性验收资料,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交合法有效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更正为:3.4.2.商务要求中“5.付款进度安排,3、合同签订生效后满12个月,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本项目验收资料,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交合法有效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达到付款条件起12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合同签订生效后满12个月,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本项目验收资料,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提交合法有效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3.4.2.商务要求”中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更正为: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19日
一、本项目情况:
1、采购计划文号:510********200005562[2024]00334;
2、预算金额:75万元。
3、采购品目编号和名称:C****0400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二、监督管理部门:**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9702;地址:天府新区**路377****中心17楼。
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的项目。
四、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五、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名称:****
地址:**省**市天府新区湖畔路西路99号新经济产业园D区B5栋17楼
联系方式:028-****3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蜀西路52****中心2栋B-1508室
联系方式:132****568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132****5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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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