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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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贵安双龙远程教育终端站点设备更新升级建设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2024年度**贵安双龙远程教育终端站点设备更新升级建设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2024年度**贵安双龙远程教育终端站点设备更新升级建设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公司
地址:**省**市****办事处**路202号京瑞大厦第十四层08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针对产品需要提供制造商建筑资质提出质疑
事实依据:本项目为采购类项目,采购文件可针对供应商提出建筑资质要求,因为本项目有供应商提供后期搭建服务,要求制造商提供建筑资质是否存在排他性。 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制造厂的产品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人就分成了两种类型:一类是产品制造商,另一类是产品代理商(也称经销商)。招标人在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时往往会忽略上述情况,导致代理商的投标不得不被否决,即使代理商的产品和报价很理想。原因主要在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基于制造商的情况而设定的,并没有考虑到代理商投标人,而事实上两者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不应该做统一要求。**资金实力、生产条件等,代理商根本无法和制造商相比,有些制造商需要具备的条件(如生产设施)作为代理商则是不需要的。 如果允许代理商投标(不拒绝即视为允许),为了使代理商能够真正参与竞争,同时保证招标的公正性,在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时应进行区别处理。首先,对代理商投标人要有不同的资格要求,原则上应较制造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为低。**注册资本,代理商和制造商就应该有不同的要求(二者实力上一般相差很远),而生产条件等只能是对制造商的要求。 其次,为了确保投标产品的质量,同时兼顾公平,对于代理商投标人用于投标产品的要求应与对制造商投标人的投标产品的要求相同。**产品的技术规格、销售运行业绩、型式试验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证明等(这些条件中有些应由产品的制造商提供)。
请求:本项目为采购项目,要求工程的资质,提供服务为供应商,本项目要求制造商提供建筑资质,是否存在排他性,指向性。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各投标人: 首先,本****省委****小组《关于围绕“强双基”开展“排队抓尾、双整双创”行动的通知》(黔党建发〔2023〕2号)精神要求,以“黔进先锋﹒贵在行动”为总载体,深入实施“筑固工程”,以“五个一”行动为总揽提升基层党建质量,进一步加强远程教育站点升级改造,发挥远教信息化主阵地作用,****中心站点为最终目标,需最大效能发挥各设备之间的整体化,智能化和信息化的功能,方便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办事和学习,要求最好具备智能、信息化水平的中标商(从广大竞争者中筛选出综合实力最强的)到站点为基层进行现场安装、指导、培训和后期维护,才能保证基层站点享受到智能化、大数据化的服务,而不是简单的设备运输,随意组装,零散使用,这样是极其不负责任的,无法满足新时代基层站点党建要求,也不能达到此次采购的目的。 其次,本项目要求提供建筑资质的对象为生产企业(即制造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提供相应生产企业的建筑资质。 最后我办对于相同的问题不再回复! 该项不存在排他性、指向性。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并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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