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外国语学校围墙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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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墙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受****的委托,对****围墙维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围墙维修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82869.00元

5.最高限价:282869.00元

6.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序号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数量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金额(元)

1

B****0000

房屋附属设施施工

****围墙维修项目

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1

282869.00

282869.00

7.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R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供应商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相关规定,供应商凭《****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1****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R专门面向: R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17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市**区潇湘北路易宝产发大厦24楼)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

4.磋商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30日14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市**区潇湘北路易宝产发大厦24楼)标书代写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4年7月30日14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2.开启地点:****(**市**区潇湘北路易宝产发大厦24楼)

六、公告期限:

自2024年7月19日起至2024年7月24日止(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韶**路635号

联系人:贺平

联系电话:0731-****36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潇湘北路易宝产发大厦24楼

联系人:李芬、冯俭、肖超

联系电话:0731-****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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