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D02-123********579432C-****0716-001586-6 |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4-07-19 17:29:02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校舍维修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07-16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二章的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中36.3主要材料要求 |
□主要材料甲供,其他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其中甲供材料为: / √主要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
□主要材料甲供,其他材料由成交人自行采购 其中甲供材料为: / √主要材料由成交人自行采购 |
| 2 |
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四、报价要求 |
3、关于结算价的约定中的 其中下浮率=[1-(中标人的中标价-暂列金额-暂估价)/(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00%。 |
3、关于结算价的约定中的 其中下浮率=[1-(成交人的成交价-暂列金额-暂估价)/(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00%。 |
| 3 |
第五章的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
七、承诺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
七、承诺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采购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
| 4 |
第五章的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3 法律 |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
| 5 |
①10.4.1.1第(3)条中的其中下浮率=[1-(中标人的中标价-暂列金额-暂估价)/(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00% ②10.4.1.2中(1)按照费率计算的措施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原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率计算; ③10.7 暂估价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二次招标。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 |
①10.4.1.1第(3)条中的其中下浮率=[1-(成交人的成交价-暂列金额-暂估价)/(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00% ②10.4.1.2中(1)按照费率计算的措施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原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费率计算; ③10.7 暂估价 10.7.1 依法必须采购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采购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二次采购。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采购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采购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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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第五章的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21.补充条款 |
①21.3.3 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承包人参与分包工程的招标,认可招标结果,并作为总包单位与分包工程的中标人(以下简称“分包人”)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②21.5 其他 2.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 5.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错误,承包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并附计算书的,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 |
①21.3.3 发包人通过采购方式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承包人参与分包工程的采购,认可采购结果,并作为总包单位与分包工程的中标人(以下简称“分包人”)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②21.5 其他 3.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 5.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错误,承包人未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异议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并附计算书的,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 |
更正日期:2024-07-19
三、其他补充事宜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视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
联系方式:139 6694 2028
地址:**县下仓镇下仓街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联系方式:183 6512 0956
地址:**省**县东北****商铺1-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139 6694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