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上海市“晨光计划”人才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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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市“晨光计划”人才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9

各位教师:

为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了“晨光计划”项目,支持**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开展科学研究。****委员会****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为做好2024年“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院校及民办高校。

三、“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经费****基金会资助。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24个月。

四、“晨光计划”在A类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中设立“艺术学”专项。“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等成果。根据新版《****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在“艺术学”门类下设有本科专业的A类学校,可在限额外增加1项“艺术学”专项申报额度,同时在限额内也可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其他A类学校也可以在限额内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

五、“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名额分配见附件1)。

六、学校应在校内进行“事前公告,事后公示”,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择优选拔,集中报送。

七、****委员会****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为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八、“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沪教委科〔2022〕27号)实行。

九、请各位教师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填写好的《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发送到科研处邮箱,科研处将组织校外专家遴选。【请有意向但不在既有项目申报微信群的老师,于9月1日前联系科研处,或在CRP系统进行预申报备案】

科20号附件.doc

学校科研处联系人:张老师肖老师

电话:****4777(张老师);****9602(肖老师)

邮箱:****@163.com

科研处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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