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类型:实物资产 | 资产属性: |
| 规格型号:已达报废标准 | 计量单位:批 |
| 挂牌价:34.4841万元 | 保证金:2.0万元 |
| 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07月15日 10时00分00秒 |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9日 10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
| 标的名称: 一批涉案机动 车报废公开处置 | |
| 规格型号:已达报废标准 | 计量单位:批 |
| 数量:违法小型汽车19辆、二轮摩托车746辆、两轮电动车338辆、三轮摩托车157辆、大型货车1辆、农用车5辆、电动共享单车26辆 | 成新率:30% |
| 生产日期: | 生产厂家:无 |
| **来源:依法查扣 | |
| 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07月03日 至 2024年07月17日 |
本次依法报废处置车辆:小型汽车19辆、二轮摩托车746辆、两轮电动车338辆、三轮摩托车157辆、大型货车1辆、农用车5辆、电动共享单车26辆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包括标的车辆的状况、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标的交付类型、数量和交付状况以实际勘察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2.特别提示: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的规定,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要求:
(1)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
(2)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3)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要求;
(4)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如因为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废车辆处置的,对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补偿委托方损失。
3.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对本次处置的所有报废车辆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拆解报废,所有车辆及号牌拆解报废后不得流入市场。受让方须在竞价成交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废车辆及其号牌的回收、注销等工作,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相关报废证明及明细表。
4.竞价成交后,拆解车辆依法解体报废,依照《道交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报废机动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每台车辆拆解时必须要留存整车照片1张、拆解照片2张,拓印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并附车牌号码(无牌车辆标注为无牌),同时将上述资料编缉成一车一档案打印后交给委托方。
5.车辆运走时必须拆除车辆号牌交还委托方,车辆内残留的余油等、电瓶等极容易起火,因此在车辆的搬运过程中,要十分小心的操作,谨慎搬运,确保安全。车辆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概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6.受让方在报废车辆装卸、运输、拆解报废作业过程中对委托方、交易中心、受让方自身及其它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及其它损失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委托方、交易中心无关。
7.竞价成交后,受让方未在指定时间内办理交付手续的,委托方(标的管理人)不再承担标的物保管义务,受让方自行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
8.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委托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委托方和****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经同意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交易文件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和《资产转让合同》的。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 交易编号:**** |
| 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07月15日 10时00分00秒 |
| 报名结束时间:2024年08月09日 10时00分00秒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9日 10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
| 保证金缴纳金额:2.0万元 |
| 起始价:34.4841万元 |
| 交易方式: |
| 增价幅度:0.1万元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
|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 |
| 确定竞得人规则: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以网上公开出售1宗国有资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公开出售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概况 | 出售数量 | 标的所在地 | 起始价 | 增价幅度 |
| 1 | 一批涉案机动 车报废公开处置 | 规格型号:已达报废标准;数量:违法小型汽车19辆、二轮摩托车746辆、两轮电动车338辆、三轮摩托车157辆、大型货车1辆、农用车5辆、电动共享单车26辆;生产厂家:无; | 违法小型汽车19辆、二轮摩托车746辆、两轮电动车338辆、三轮摩托车157辆、大型货车1辆、农用车5辆、电动共享单车26辆 | 市辖区 | 34.4841万元 | 0.1万元 |
二、竞价方式的选择:网络竞价(其他模式)
三、本次国有资产公开出售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118.****.93:18090/portal/index,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符合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售交易活动。
四、本次网上公开出售具体要求及竞得人确定方式详见各标的公开出售文件。有意竞价者可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查询。竞价人可于2024年07月15日10时00分00秒至2024年08月09日10时00分00秒,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标的相关文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价。
五、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07月15日10时00分00秒起(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至2024年08月09日10时00分00秒止。
六、竞价人应及时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向出售人提交竞价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号由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09日10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七、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竞价开始时间为2024年08月09日10时00分00秒(自由竞价时间为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4分钟)。
八、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网上转让业务咨询电话:****
交易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交易中心
****
2024年07月15日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受让。
2.意向受让人必须是**市辖区内依法核准登记的中华人民**国企业法人(法律、法规和文件有限制的除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提供《营业执照》。
3.意向受让人必须为具有废旧车辆回收资质的企业,****商务厅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书》。
意向受让人必须提供自有拆解车间场地和拆解设备的证明资料(照片、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