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源凯马发动机有限公司50%股权及14项注册商标专用权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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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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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公司50%股权及14项注册商标专用权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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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5,145.07万元 人民币
10
2024-07-19
网络竞价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5145.07万元,其中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50%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4887.488万元。转让方持有的14项注册商标专用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257.582万元,为含税价。若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按照股权部分及注册商标专用权部分两者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2、本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 3、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交易所备查文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1200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银行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披露公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股权重新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7、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已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银行账户。 (3)****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方已充分知晓标的中的14项注册商标专用权对于标的企业持续经营的必要性,本方承诺在受让本项目股权及注册商标专用权后,继续将该14项注册商标专用权无偿提供给标的企业独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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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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