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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07-19 16:37
| ****001Z02 |
| 详见招标文件 |
| 2024-08-07 08:30:00 |
| 90天 |
| 详见招标文件 |
| 15,000元 人民币 |
| 753,597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估法 |
| 2024-08-07 08:30:00 |
| 无 |
| 详见招标文件 |
| 资格后审 |
| 否 |
| 0001-01-01 00:00:00 |
| 暂无 |
| **省**市**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三)(馆前镇**村严必华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答疑一 招标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省**市**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三)(馆前镇**村严必华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需要修改部分通知如下: 1、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中内容修改为:投标报价下浮区间4%(含)~6%(含)(即713129.00元~726618.00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79125.00元(含暂列金66999.00元,暂估价/元及其他项12126.00元)不得下浮。评标基准价的确定: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本答疑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相关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时按此答疑为准。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