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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基地核心区母港一期配套工程(施工)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现就对**(连****基地核心区母港一期配套工程(施工)有关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统一为:450日历天。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 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单位:****
日期:202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