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110/2024-26329 | 分 类:节能与**综合利用 |
| 环资处 | 发文日期:2024年06月06日 |
| 省发改委关于****15000t/a电子级硅烷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 文 号: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226号 |
| 有效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6日 |
****发改委,****:
报来《****发改委关于对****15000t/a电子级硅烷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宜发改环资〔2024〕48号)收悉(项目代码:****)。该项目由****委员会备案,项目建设冷氢化装置、电子级硅烷装置、相关公用工程以及配套消防环保设施等,一期建设冷氢化装置(四氯化硅总处理量30万吨/年),二期建设5000吨/年电子级硅烷装置,三期建设10000吨/年电子级硅烷装置。项目冷氢化装置以四氯化硅为主要原料生产三氯氢硅,电子级硅烷装置以三氯氢硅为主要原料,采用氯硅烷歧化工艺,主要设备有离心泵、压缩机、通风机、制冷机组、精馏塔、再沸器等,建成后一期形成年产5000吨电子级硅烷的生产能力,二期形成年产10000吨电子级硅烷的生产能力。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定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一期2024年12月建成投产,年综合能耗(含原料用能4239吨标煤,当量值、等价值相同)当量值为25133吨标煤、等价值为33653吨标煤;二期2025年1月建成投产,年综合能耗当量值为8818吨标煤(等价值为10506吨标煤)。三期2025年2月建成投产,年综合能耗当量值为17724吨标煤(等价值为21226吨标煤)。项目一二三期2025年6月投产达产后,年综合能耗(含原料用能4239吨标煤,当量值、等价值相同)当量值为51674吨标煤、等价值为65385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4978.16万千瓦时、年耗热力(1.2兆帕饱和蒸汽)18.27万吉焦、年耗热力(1.6兆帕饱和蒸汽)102.83万吉焦、年耗氢气(原料)1273.20万方,年耗新水33.89万吨、年耗氮气160万方、年耗压缩空气640万方。
二、该项目对**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有一定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高新区经发局提交节能验收申请,**高新区经发局应**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发改委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委员会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