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认为本人(单位)与本建设项目有直接重大利害关系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单位持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及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益关系的相关权利证明,请于2024年7月27日前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请听证权利。本单位审查并确认利害关系人身份后,将依法组织听证。如经确认的利害关系人超过10名,将通过抽签方式确定10名听证参加人。
一、公告时间: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8月1日。
二、公告意见反馈方式:
⑴联系电话:****0521;
⑵传真可发至****0922,请注明“****申请******示范区道路及配套建设工程-安涛南路(**路至**路)市政工程规划许可公告意见”字样,并留下相应联系方式;
⑶信件寄往:****中心自规窗口,邮编:317600。
三、公示内容简介: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示范区道路及配套建设工程-安涛南路(**路至**路)
项目位置:**市漩门三期内
用地性质:城镇道路用地
建设规模:13579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