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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件要求,现对“卡子湖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21日)。公示期间公众如有对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或其他方式与我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