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39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 第21号)、《国土**部关于印发(试行)和(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等的规定,****政府批准,我局拟对2宗公用设施用地实施协议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米) |
容积率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备注 |
| 1 |
**镇下庄村一宗1.808亩建设用地 |
**镇下庄村 |
1205.51 |
1205.51 |
≤1.0 |
公用设施用地 |
50年 |
带建筑出让,总用地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处理及相关费用均由土地受让人自行负责。 |
| 2 |
**县云岭乡一宗2.832亩建设用地 |
云岭乡南陈村 |
1888.01 |
1888.01 |
≤1.0 |
公用设施用地 |
50年 |
按现状方式出让,总用地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处理及相关费用均由土地受让人自行负责。 |
二、公示时限
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8月21日 。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以书面方式向我局提出。
地 址:**街**前路117号
单 位:****开发利用科(501室)
邮政编码:325100
联系电话:0577-****2070
联 系 人:李女士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一)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二)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一)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二)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同步在**县公务网(www.****.cn)予以发布。
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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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