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区清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发改委以綦发改审批〔2023〕117号文、綦发改审批〔2023〕189号****水利局以綦水许可〔2023〕5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石角镇、扶欢镇、石壕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次招标范围为牛渡河段、扶欢河段、石壕段;牛渡河段河道治理长0.29km,位于石角镇,主要内容包括**桩板墙0.24km、**清淤疏浚、**钢楼梯2座、铁链栏杆77.55m、****泵站2座、雨水出水井5座、检查井1座、阀门井2座、**改迁污水干管DN300、拆除重建现状化粪池2座、并**化粪池1座、污水提升井3座、污水检查井3座、雨水沟220m等;扶欢河段河道治理长8.3km,位于扶欢镇,主要内容包括清理倒伏竹林、**混凝土镇脚、浆砌石挡墙、混凝土挡墙、堤顶步道、植草护坡、**穿堤排水涵管110m、还建渡槽75m、**2座人行桥、其他配套设施等;石壕段主要由高山河段和**河段两部分组成,其中高山河段治理总长度为1157.9m,**河段治理总长度为1141.6m,位于石壕镇,主要内容包括**混凝土护脚、混凝土挡墙、浆砌块石挡墙、拆除重建拦河堰1座、**拦河堰1座、拆除重建人行桥1座、清淤疏浚、恢复人行桥1座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6900.00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5558.67元
2.4 招标范围:**区清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四标段(以工代赈)的设计施工图和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工程量清单等资料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10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第二章1.4.1条款要求;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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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区文龙街道**大道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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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市**区五简路2号**咨询大厦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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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许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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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罗老师、杨老师、韩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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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023-****1600 | 联系电话: | 023-****7810 |
| 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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