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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2024年7月11日发布的答疑回复中疑问20的回答表述有瑕疵,现对该疑问的回答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疑问20:招标文件P5(2)业绩2)施工: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18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须含道路、排水)项目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2019 年1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报告(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时间、规模、造价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已完工证明中载明的信息为准请问:若企业提供的施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中不能体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和项目负责人信息,是否可以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回复:可以。
给各潜在投标人带了的不便,敬请谅解。
**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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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标****公司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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