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1小时前 | 公 开 人:****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8-30 00:00标书代写 |
****预重整
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4年6月18日,****法院作出决定,决定启动****(下称“阳光壹佰”)预重整程序;2024年6月19日,****法院作出决定书,指定****预重整工作组担任阳光壹佰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处理阳光壹佰预重整事宜。
****公司资产,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利害方的合法权益,****公司预重整程序,提高重整工作效率,临时管理人现公开招募投资人,招募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2005年6月1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21676
法定代表人:龚路方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悦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0%,******公司持股20%,阳光一百****公司持股20%
注册地址:**省**市**区**路26号401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产情况
****公司开发的“阳光壹佰二期”工程,详细情况如下:
1、土地情况
项目位于**市**区城芯板块,****车站东南、大悦城南,占地面积26425平方米。
2、项目规划
项目规划S3-S7号楼,其中S3号住宅楼,规划层数45层,面积33931平方米、S4号住宅楼规划层数45层,面积33694平方米、S5号住宅楼规划层数47层,面积48204平方米、S6号商务办公楼规划层数42层(局部40层),面积75742平方米、S7号商务办公楼规划层数47层(局部40层),面积16921平方米,商业裙楼规划地上三层(局部五层),面积54009平方米、地下车库90686平方米、地下商业20919平方米。
3、项目建设情况
S3号楼建设至14层,S4号楼建设至13层,S5号楼建设至6层,S6号楼建设至6层,S7号楼建设至6层,商业裙楼建设至5层。
三、招募原则
1、公开、公平、合理;
2、财产价值化、兼顾效率。
四、招募方式
面向**公开招募投资人,通过公开竞价、比价的方式,确定投资人。
五、投资人基本条件
1、主体资格
投资人须为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盈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公司成立之日至今或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投资人招募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2、资金实力
投资人应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保证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投资款,有足够资金支持重整后的建设开发,并出具不低于1亿元的存款等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六、招募流程
(一)报名意向投资人需提供如下报名材料:
1、参与投资意向书;
2、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主营业务、财务状况、行业能力情况、涉诉情况及履约能力等证明和说明;
4、与同行业相关的投资、经营管理经验,优势及证明材料;
5、临时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初步****人民法院、主要债权人、债务人的监督下,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初步审查,经初步审查合格后,意向投资人签订保密协议并支付保证金,安排入场进行尽职调查。
(三)尽职调查及投资方案提交
1、保证金:意向投资人签署《保密协议》并支付200万元保证金,管理人配合意向投资人现场勘察、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意向投资人及其聘请的专业服务机构对尽职调查过程中所获取的信息应予严格保密,并****调查所产生的费用。
****银行账户:****临时管理人
账号:802********1013457
开户行:**银行**自贸区支行
2、投资方案内容:投资方案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式、支付对价、支付方式、支付期限、资金保障以及经营方案等。
3、尽职调查及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尽职调查期限及投资方案提交均截止2024年8月30日(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需要决定是否**提交投资方案期限)。
(四)预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1、****法院监督与指导下,将根据意向投资人报名、报价情况组建由主要债权人、债务人、临****委员会进行竞争性遴选或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投资人。
2、经评选确定的投资人,需在三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意向投资协议》,对未入选的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评选结果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
特别说明:临时管理人根据本次招募选定的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所制订预重整方案通过,意向投资人将成为****的候任重整投资人,在****正式进入重整程序,不再另行招募;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本次招募确定的候任重整投资人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七、其他
1、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临时管理人。
2、临时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
3、本招募公告所披露内容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服务团队进行尽职调查。
八、联系方式
王律师,联系电话:155****2029;
联系地址:山****开发区长江路210****广场11楼
****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