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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场维修改造项目结果公示 | 发包人 | 名称:**** 地址:**市宁墩镇 | | 代理机构 | 名称:**** 地址:**市**大道诚信大厦18楼1808室 | | 项目名称 | ****操场维修改造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发包时间 | 2024年7月22日8时30分 | | 第一承包候选人 | 名称:**** 响应报价:222500.38元 工期:3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项目负责人:赵荣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05085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第二承包候选人 | 名称:****公司 响应报价:224856.50元 工期:3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项目负责人:李荣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04722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第三承包候选人 | 名称:**市****公司 响应报价:230752.75元 工期:3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项目负责人:陈春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84282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公示时间 | 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4日 | | 其他 |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发包人联系人:程先生,联系电话:181****7980,代理机构联系人:孙女士,联系电话:0563-****999。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发包人提出投诉,联系电话:181****7980。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 2024年7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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