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25日-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内蒙古-通辽-奈曼旗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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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5日-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27 15:5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25日-26日****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27日-2024年7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75-****849、****86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475-****849

通讯地址: **市新**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 邮 编:028000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日期

1

****关于通****公司年产9000t箱包配件、3000t再生塑料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通环审[2024]20号

2024年6月25日

2

****关于奈****发电厂配套固废填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通环审[2024]21号

2024年6月2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25日-26日****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27日-2024年7月3日(7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 0475-****849、****86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475-****849通讯地址: **市新**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 邮 编:028000序号文件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日期1****关于通****公司年产9000t箱包配件、3000t再生塑料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通环审[2024]20号2024年6月25日2****关于奈****发电厂配套固废填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通环审[2024]21号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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