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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科〔2024〕94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科技局,**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加大对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根据《**市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措施》(泉政办规〔2023〕14号)“对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培育、引进市外一家高企,奖励运营单位5万元”的精神。经企业申报、现场核实、部门研究等环节,现将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结果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2023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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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