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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推进**县数字市政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拟对**县数字市政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县数字市政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位于青竹街道一环路东段,涉及******公司、**县金鑫包装装璜厂、****机械厂、杨淑君、陈勇、侯荣新、王丽平等被征收人国有土地上房屋,涉及国有土地约82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7900平方米。(具体范围以**县数字市政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征收范围示意图为准)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一)房屋转让、分割、赠与;
(二)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三)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特此通告。
附件:**县数字市政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征收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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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