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就2024****卷烟厂异味处理设备维保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卷烟厂异味处理设备维保项目
二、招标编号:****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4年7月19日
评标地点:**市郑东新区**路与黄****书店广场B座5楼
四、评标结果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总报价(含税):462796.00元;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3个月;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投标总报价(含税):446400.00元;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投标总报价(含税):455100.00元;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五、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司网站、**卷烟厂内网、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同时发布。
六、公示期限: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5日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提出,质疑书应包括: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⑦经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以质疑书接收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的质疑书将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市宛****东路4号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377-****981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农业东路如意西路交叉口建业总部港D座501
联 系 人:葛双建 卞海新 张聪敏
联系电话:0371-****8835,****8833
电子邮件:****@qq.com
投诉受理部门:********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7-****9950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