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7-123********00449XQ-****0718-000524-0 |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4-07-22 17:09:10 |
关于**县2024年度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施工四标段的变更公告2
各潜在投标人:
项目编号为****的招标项目**县2024年度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施工四标段变更公告2经招标人确认,现予以发布。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7.2.1 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分1次支付给承包人。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 14 天内予以支付。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法院起诉。
现变更为:17.2.1 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分1次支付给承包人。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10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 14 天内予以支付。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人民法院。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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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2日
关于**县2024年度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施工四标段的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项目编号为****的招标项目**县2024年度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施工四标段变更公告经招标人确认,现予以发布。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 ③本工程拟派专职人员的具体资格和数量要求:质检员:3人,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或**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负责人考核合格证书;”
现变更为: ③本工程拟派专职人员的具体资格和数量要求:质检员:3人,具有质检员相关岗位证书。注:本工程拟派人员不得兼任。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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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