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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资格条件变更为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 2 具有中国****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证)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资质(综合检验机构 甲类)。 3.3 具有电力工程调试企业能力评价等级证书(电源工程类三级或以上)资质。 3.4 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下同)内具有2台6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相同或类似的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合同(技术服务类、非施工类)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封面、签章页)。近3年内无任何重**全、质量责任事故记录。(附证明或承诺书) 3.5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 3.6 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变更为“2024年7 月18日17时00分到2024年7月 26 日17时00分”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法律部。
招标人****
地址**市高新区团结南路22号
联系人张彬
电话181****9896
电子邮件****@nwepdi.com
招标代理机构**省****公司
地址**市高新二**口**证券大厦二十一层
联系人韩旭
电话186****7717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