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项目类型 | (A01)房屋建筑 |
| 联系人 | 姚讨荣 | 联系电话 | 183****5222 |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4-07-23 08:3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4-07-29 18:00:00 |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
采购标包信息
| 1 | **南湫乡草料加工车间建设项目 | **** | 工程-施工 | ****240.65(元) |
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湫乡草料加工车间建设项****改革局环发改(审)发【2024】9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2024年**市东西部协作资金,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投标人从**省(**市)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企业库中随机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或三家以上企业作为投标人,欢迎被邀请的投标人前来响应投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
2.2项目名称:**南湫乡草料加工车间建设项目
2.3建设地点:**南湫乡
2.4项目内容:**单层桁架结构草料间500㎡、单跨轻型门式钢架结构草料加工车间859.14㎡、成品彩钢房54㎡、砂石院坪硬化680.09㎡、配套建设成品透视围墙、成品栅栏大门、地磅、手孔井、配电等。招标控制价:****240.65元。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6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8月0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0月01日。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副本)复印件;
3.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4人员要求:建造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证,有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项目技术负责人须 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施工员、质量员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3.5对于被各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文明办及司法等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 (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 ,依法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 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3.6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市公共**交易诚信承诺书》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方式
4.1招标人通******中心网站“**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4.2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总体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审核通过后的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5、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5.1被邀请参与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23日8时30分至2024年07月27日18时00分登****交易中心网站“**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同时编制上传针对本项目的施工方案(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
5.2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
5.3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总体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审核通过以后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
6、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6.1通过资质审核的竞价程序的投标人须在2024年07月29日18时00分前提交报价,过时无效。
6.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7、结果公示
7.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代理公司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7.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PDF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标书代写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省**市**南湫乡正**向50米
联系人:姚讨荣
电 话:183****5222
招标代理机构:****
办公地址:**省**市**区****商铺105号
联系人:徐浩
联系电话:153****0400
2024年07月22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