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新能源2024年度第三十三批分布式光伏项目设备及运维框架协议招标(标段一)[项目编号:****]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07月22日10时00分至2024年07月26日00时00分止),具体如下:
| 公示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 | ****公司 | ****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单位装机容量单价报价平均值(含税):3.50元/Wp | 单位装机容量单价报价平均值(含税):3.60元/Wp | 单位装机容量单价报价平均值(含税):3.68元/Wp |
| 质量目标 | 专业精益 匠心品质 | 质量第一,用户至上 | |
|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协议自动终止。本框架有效期为中标签订的框架服务协议有效期,合同履约有效期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协议自动终止。本框架有效期为中标签订的框架服务协议有效期,合同履约有效期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协议自动终止。本框架有效期为中标签订的框架服务协议有效期,合同履约有效期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
| 资质能力条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综合得分 | 89.70 | 75.98 | 65.98 |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相关证书名称、编号 | 吴维贤 一级建造师 (闽135********11177) | 许青松 一级建造师 (沪133********39434) | 邓湖江 一级建造师 (闽135********03802)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联系人: 钟一觉
联系电话:137****9914
联系地址: **市**区珠江东路28号**金融大厦
投诉受理部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公司
联系电话:020-****3686
联系地址:**市**区珠江东路28号**金融大厦
招标人:****
2024年07月22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新能源2024年度第三十三批分布式光伏项目设备及运维框架协议招标(标段二)[项目编号:****]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07月22日10时00分至2024年07月26日00时00分止),具体如下:
| 公示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主)****(成)******公司 | ****公司 | ******公司 |
| 投标报价 | 运维年费综合单价:单位装机容量单价报价平均值(含税):0.046元/Wp﹒年 大修费用:单位装机容量单价报价平均值(含税):0.00元/Wp 发电量超发部分收益分享报价(招标人分成)(含税):50.00% 发电量超发部分收益分享报价(投标人分成)(含税):50.00% | 运维年费综合单价:单位装机容量单价报价平均值(含税): 0.052元/Wp﹒年 大修费用:单位装机容量单价报价平均值(含税): 0.089元/Wp 发电量超发部分收益分享报价(招标人分成)(含税):40.00% 发电量超发部分收益分享报价(投标人分成)(含税):60.00% | 运维年费综合单价:单位装机容量单价报价平均值(含税): 0.051元/Wp﹒年 大修费用:单位装机容量单价报价平均值(含税): 0.10元/Wp 发电量超发部分收益分享报价(招标人分成)(含税):30.00% 发电量超发部分收益分享报价(投标人分成)(含税):70.00% |
| 质量目标 | 全面贯彻建设方发布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有关规定,承诺在确保****电站安全文明运维 | 以用优质产品和周到服务,超载户主的期望 | |
|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 项目建成投运后25年。 | 项目建成投运后25年。 | 项目建成投运后25年。 |
| 资质能力条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综合得分 | 83.08 | 72.32 | 64.81 |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相关证书名称、编号 | 周斌 二级建造师 (闽235********23156) | 许青松 一级建造师 (沪133********39434) | 中级工程师 (陕人社发[2023]2号)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联系人: 钟一觉
联系电话:137****9914
联系地址: **市**区珠江东路28号**金融大厦
投诉受理部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公司
联系电话:020-****3686
联系地址:**市**区珠江东路28号**金融大厦
招标人:****
2024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