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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3********0956841 | 建设单位法人:张博恒 |
| 陈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区 |
| **路668号 |
| ****科研****医疗中心建设二期项目)主体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40-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建设地点: | ****门市**区 五缘湾片区(**路西侧,五缘湾道北侧) |
| 经度:118.163 纬度: 24.5132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3-08 |
| 厦湖环审〔2022〕0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8146.57 |
| 245.13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3********095684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绿益环保****公司 |
| 913********2712348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 无 | 竣工时间:2024-06-0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06-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30489.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用地面积9007.942㎡,总建筑面积34616㎡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用地面积9007.942㎡,总建筑面积34616㎡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项目食堂油污水通过隔油设施预处理,与生活污水通过配套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实验废水独立进入已建污水站进行深度处理,两股污水统一排入场区内污水管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前埔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 员工食堂油烟经专用烟道引至楼屋顶,通过配套油烟净化处理后进行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约50m; 污水处理站臭气通过负压集气处理,经排风机抽取,由专用管道引至科研综合楼屋顶排放,排放高度约50m; 动物房、实验室等医技科室产生的检验、实验废气经通风柜、万向罩、生物安全柜等机械通风收集后,通过配套的废气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在科研教学综合楼屋面排放,排放高度约50m。 结合现场勘查,项目合理规划布置公用设备布置,加强了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对公用配套设备采取设置隔声间、机座减振、消声器等降噪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界的影响。 项目在场地东北侧有设置1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房,主要收集生活垃圾及相关无毒无害药品的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定期清理,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垃圾房西侧设置1处医疗废物收集点,主要收集医疗废物、特殊废液、废气处理设施过滤介质等危废;食堂油污泔水由院区运营单位定期委托由有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回收处理;污水站格栅栅渣和污泥由院区运营单位定期进行打捞清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动物尸体暂存与冷藏箱内,试剂药品空瓶及一次性实验用品暂存于医疗废物箱内,定期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单位接收处置。 项目已预留排污口及采样位置,相应标识标牌由后期入驻单位进行配套完善。 项目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均由后期入驻单位进行配套完善。 |
| 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内容可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符合规划许可要求。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中污水站位置进行调整,原环评阶段污水站设置于地下一层,实际布设于地面建筑物(位于科研楼与宿舍楼之间),对应配套废水和臭气收集均同步完善,未造成新增污染物排放和导致加重不利环境影响,可满足相关环保措施要求,因此本次项目环保工程建设调整均不涉及重大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⑴该施工区应采用封闭式的施工管理,建筑物要设围网,尽量采用商品混凝土。在场地平整过程中经常进行场地洒水。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并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符合建设高度2.5米以上的围挡设施。 ⑵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时,应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轻施工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为控制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除确因工序需要必须连续施工,并****管理部门批准的作业外,晚上22:00~凌晨6:00禁止施工,同时避开午间休息时间。 ⑶搞好工地污水的导流排放,充分循环利用,未能利用的要经澄清后排放,防止放任乱排。对于施工期的生活污水可设置临时无公害化粪池,出水可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⑷对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落实定点堆放,定期运出。 ⑸施工应尽可能避开雨季,施工场地周围应建有排水沟,并在排水出口处修建沉淀池,以防止土壤的水力侵蚀而造成的水土流失。 ⑹施工工地设置环保措施公示牌。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施工单位均较好地落实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无接到投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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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 | 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水为职工普通生活污水、实验废水、食堂油污水等。项目食堂油污水通过隔油设施预处理,与生活污水通过配套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实验废水独立进入已建污水站进行深度处理,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两股污水统一排入场区内污水管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前埔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 | 无 |
| 1 | 实验废气处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氯化氢排放执行《**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表2、表3规定限值,恶臭废气(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中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规定限值,无组织排放(从严)参考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 | 动物房、实验室等医技科室产生的检验、实验废气经通风柜、万向罩、生物安全柜等机械通风收集后,通过配套的废气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在科研教学综合楼屋面排放, | 无 | |
| 2 | 污水站臭气排放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规定限值 | 污水处理站臭气通过负压集气处理,经排风机抽取,由专用管道引至科研综合楼屋顶排放,排放高度约50m | 无 | |
| 3 | 食堂油烟净化设施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表2标准的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 mg/m3,最低去除率>85%) | 员工食堂油烟经专用烟道引至楼屋顶,通过配套油烟净化处理后进行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约50m | 无 |
| 1 | 公用设备减震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项目选用高效、节能、低噪音和低振动的设备。对噪音较大的设备采用隔音消音处理,包括设置通风机房、风管上设消声器、隔音墙等。对有振动的设备采用隔振措施,包括采用橡胶或弹簧减震器,弹性吊架、柔性接头等。 | 无 |
| 1 | 一般固废:项目动物饲养产生的垫料及饲料残渣经高温灭菌处理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不在科研楼贮存;项目设置一个一般固废暂存间,废弃外包装物、报废仪器及配件储存于一般固废暂存仓库,定期外售给可利用企业。项目科研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不在科研楼贮存。 危险废物:动物尸体暂存与冷藏箱内,试剂药品空瓶及一次性实验用品暂存于医疗废物箱内,定期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单位接收处置;污泥经过消毒杀菌处理后立即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转移处置;实验室废液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 | 项目在场地东北侧有设置1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房,主要收集生活垃圾及相关无毒无害药品的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定期清理,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垃圾房西侧设置1处医疗废物收集点,主要收集医疗废物、特殊废液、废气处理设施过滤介质等危废;食堂油污泔水由院区运营单位定期委托由有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回收处理;污水站格栅栅渣和污泥由院区运营单位定期进行打捞清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动物尸体暂存与冷藏箱内,试剂药品空瓶及一次性实验用品暂存于医疗废物箱内,定期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单位接收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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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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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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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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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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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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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