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3日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双辽市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审批
吉林-四平-双辽市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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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3****环境局****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2024-07-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34-****255****办公室)邮箱:****@qq.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医院建设项目 **省******园区303公路东侧 **** **省****公司 本项目利用**市腾泰****公司养老院院内现有商业康复综合楼进行建设。该楼共计 4 层,总建筑面积 3528平方米,****医院,共设置病床数 84 张,门诊数为30人/d。****医院临床科室要求,设置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康复科等,不设传染科。建成后主要为附近居民、养老院内老人等提供医疗、体检等服务 1、废气:煎药废气经集气罩后,使用排气筒楼顶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喷洒除臭剂。须满足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2、噪声:选用低噪设备消声、减振、隔声措施,再通过距离衰减。须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4 类区标准要求。
3、废水:混合废水经“调节池+一体化处理设备”预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 2 预处****处理厂入水水质要求后,经下水管****处理厂处理。
4、固废:医疗垃圾、污水站污泥、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纯水过滤更换的石英砂及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中药渣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 ******公司**六场配套无害化改建项目 **市茂林镇******公司**六场场区内 ******公司 **省林昌****公司 项目将现有场区无害化车间内采用电加热的两台1吨高温降解机(干化法)拆除后,原址利用一台7吨的化制移动机组(干化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工艺热源为本次**一台 2t/h 燃气蒸汽锅炉(配套建设锅炉房),燃气为场区粪污治理工程自产沼气以及外购天然气,购置一台容积 30m3天然气储罐。化制工艺为:病死猪经破碎后的肉块由管道输送至密封罐内,高温蒸汽通入密封罐夹层内,在干热(140℃)、压力((0.3Mpa)的条件下进行灭菌高温高压化制6小时,然后进行干燥(采用低温真空干燥的方式)2小时,最后通过螺旋输送机直接进入半成品缓存仓。项目建成后年处理病死畜禽1200吨。 1、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和无害化车间废气。锅炉燃气经低氮燃烧器燃烧后产生的烟气由风机抽送后经8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密封罐内产生绝大多数废气经密闭管道进入现有场区粪污治理工程(沼气池)内发酵处理,密封罐开启时产生的废气经车间原有除臭墙进行处理,产生的 H2S、NH3 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GB18596-2001)表 6 标准要求;厂区外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 A 排放限值要求。
2、噪声:运营期主要噪声源来自于锅炉风机、水泵等设备通过选用高质量,低噪音设备,并采取安装减振垫、消声器和隔声罩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区标准要求。
3、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全部排入场区现有粪污治理工程(沼气池)内,进行发酵处理,严禁直接外排。
4、固废:骨肉渣委托****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3 **市****公司年产20万m3商品凝土及10万m3蒸压水泥制品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经济开发区经开大街 **市****公司 **省****公司 租用******公司闲置厂区内空地建设**市****公司年产20 万 m3 商品混凝土及 10 万 m3 蒸压水泥制品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本次环评仅建设年产20 万 m3 商品混凝土生产线,蒸压水泥制品生产线建设时另行环评。 1、废气:水泥筒仓及粉煤灰仓仓顶呼吸孔粉尘、搅拌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装卸及堆存扬尘、运输车辆扬尘采取原料堆场厂区地面硬化,苫布遮盖,洒水降尘,出入车辆冲洗、封闭投料输送系统。须满足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噪声:选用低噪设备消声、基础减振、消声措施,须满足GB12345-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类区要求
3、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车辆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沉降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4、固废: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外运铺路;化验废物收集后投入搅拌机内回用于生产工序;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外加剂包装物由厂家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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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