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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00MA5L7DRT80 | 建设单位法人:陈雄 |
| 陈雄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区 |
| **壮族自治区**市**区步头镇梅花村 |
| 年加工2.5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4-人造板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021-C2021-胶合板制造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区 **壮族自治区**市**区步头镇梅花村 |
| 经度:111.68925 纬度: 24.2110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15 |
| 贺八环审〔2024〕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50 |
| 8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00MA5L7DRT8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100MA5L7DRT8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3MA5NEHFB5M | 竣工时间:2024-04-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06-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624PUuCo |
| 拟建项目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2条胶合板生产线,年加工2.5万立方米胶合板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2条胶合板生产线,年加工2.5万立方米胶合板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单板→涂胶→排版组合→冷压→热压(←生物质蒸汽锅炉)→锯边精加工→质检→包装→入库。主要生产设备有2.2th生物质蒸汽锅炉1台、过胶机2台、冷压机2台、热压机 2台、流水线排2台、锯边机2台、钗车3台、布袋除尘器2套,风机 3台等。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单板→涂胶→排版组合→冷压→热压(←生物质蒸汽锅炉)→锯边精加工→质检→包装→入库。主要生产设备有2.2th生物质蒸汽锅炉1台、过胶机2台、冷压机2台、热压机 2台、流水线排2台、锯边机2台、钗车3台、布袋除尘器2套,风机 3台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涂胶和热压工段上方应建设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收集后的有机废气送入锅炉燃烧,与锅炉烟气一起通过30m排气筒(DA001)排放。生物质蒸汽锅炉废气经水浴除尘+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锯边工序采用设备专用吸尘罩经管道负压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降尘。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近期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园区污水管网建成后,****园区污水管网。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设备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避免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项目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须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项目产生的木材边角料作为本项目锅炉燃料,剩余外售给其他人造板厂综合利用;锅炉产生的灰渣收集后供当地农民作为肥料;锯边工段收尘灰外售给其他人造板厂作原料;废胶渣、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涂胶和热压工段上方已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收集后的有机废气送入锅炉燃烧,与锅炉烟气一起通过30m排气筒(DA001)排放。生物质蒸汽锅炉废气经水浴除尘+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锯边工序采用设备专用吸尘罩经管道负压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降尘。目前园区污水管网还未建成,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近期用于周边林地、菜地施肥。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设备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避免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已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项目产生的木材边角料作为本项目锅炉燃料;锅炉产生的灰渣、布袋收尘器收集的烟尘供当地农民作为肥料使用;锯边工段收尘灰外售给木炭生产厂家作原料;废胶渣、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后期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
| 环评阶段设计锯边工段收集的粉尘卖给其他人造板厂作原料,验收阶段锯边工段收集的粉尘卖给木炭生产厂家作原料,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位置发生变化,处理效果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管理,避免对环境产生污染风险,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已加强项目环境管理,制定并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已按相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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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149 | 0 | 0 | 0 | 0.149 | 0.149 | / |
| 0 | 0.017 | 0 | 0 | 0 | 0.017 | 0.017 | / |
| 0 | 0.02 | 0 | 0 | 0 | 0.02 | 0.02 | / |
| 0 | 0.031 | 0 | 0 | 0 | 0.031 | 0.031 | / |
| 1 | 化粪池 | / |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旱地、菜地做农肥使用 | / |
| 1 | 水浴除尘+布袋除尘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涂胶和热压工段上方已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收集后的有机废气送入锅炉燃烧,与锅炉烟气一起通过30m排气筒(DA001)排放。生物质蒸汽锅炉废气经水浴除尘+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监测锅炉烟气、涂胶热压有机废气综合排气筒(DA001)处理后颗粒物、NOx、SO2、甲醛、非甲烷总烃、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监测2天,每天采样3次。 | |
| 2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锯边工序采用设备专用吸尘罩经管道负压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 | 监测锯边粉尘排气筒(DA002)处理后颗粒物浓度。监测2天,每天采样3次 | |
| 3 |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 / | 厂界上风向布设1个监测点,厂界下风向布设2个监测点监测TSP、甲醛、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测2天,每天采样3次 | |
| 4 | /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 / | 厂区内布设1个监测点监测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测2天,每天采样3次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分别在厂界东、南、西、北面布设厂界噪声监测点,共布设4个厂界噪声监测点。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间、夜间各监测一次。 |
| 1 | 项目须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项目产生的木材边角料作为本项目锅炉燃料,剩余外售给其他人造板厂综合利用;锅炉产生的灰渣收集后供当地农民作为肥料;锯边工段收尘灰外售给其他人造板厂作原料;废胶渣、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 项目已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项目产生的木材边角料作为本项目锅炉燃料;锅炉产生的灰渣、布袋收尘器收集的烟尘供当地农民作为肥料使用;锯边工段收尘灰外售给木炭生产厂家作原料;废胶渣、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后期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
| 1 | 项目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管理,避免对环境产生污染风险,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已加强项目环境管理,制定并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已按相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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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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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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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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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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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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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