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4-07-23 |
| 文 号 | 主 题 | 环境保护 | 体 裁 |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操作 |
2024-07-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年分拣4万吨一般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年分拣4万吨一般固废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淮****开发区纬五路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建设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盐河。
3、项目粉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P1排气筒高空排放,处理后的废气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放浓度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音、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项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置,收集粉尘企业回收综合利用,废铁企业回收外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管理及危险废物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公司
编制主持人:谢谷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202********000000010)
公示期限: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29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6804
报告表全文:请到邮箱****@163.com(密码Hbj****6804)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