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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西堤二马路28号******J026A
****
元/月/总面积
14.23 ㎡
2024-07-23
2027-09-30
商业
繁华商圈
| 元/月/总面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 |
| 挂牌价格为首年月租金。租金不包含一次性装修管理费、品牌服务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合同期内,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递增5%。租期总租金挂牌金额为人民币 109867.13 元。品牌服务费不低于2818元。 | ||
| 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承租方于每期首月10日前将当期三个月的租金支付给出租方,付款方式:以银行划账或广百展贸APP支付的方式向出租方支付。 | ||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 **市**区西堤二马路28号******J026A | 标的所在区域**区 | |
| 房屋 | 出租用途商业 | |
| 14.23 平方米 | 租期到期时间2027-09-30 | |
| 按合同首年首月租金标准给予总共1个月免租期 | ||
| 繁华商圈 | ||
| 不动产权证书 | ||
| 粤(2019)**市不动产权第****3295号 | ||
| 9457.56 | ||
| 仓库 | ||
| **** | ||
| 是 | ||
| 空置 | ||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
| 2024-07-10 | 挂牌公告期10 个工作日 | |
| 是 | 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3)个周期 | |
|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3)个周期。 | ||
| 意向方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预约看场地, 联系方式:020-****1890 | ||
|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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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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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_3_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委托挂牌合同总租金(详见价格说明)的0.6%计交易服务费,如出租标的以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承租方****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单宗项目合计服务费总额低于人民币600元的按人民币600元计,高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按人民币100万元计。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
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 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5.一次性现场报价报价规则: (1)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中报价栏所填列的价格必须唯一,字体必须清晰、明确,金额的大写和小写必须相符。如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租金报价书》上的首年首月租金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出租标的出租底价,一次性品牌服务费报价不低于信息公告(详见价格说明)。《租金报价书》上须由意向方签章(如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需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签字)。如委托代理人参与报价的,须提交由意向方委托人出具的合法委托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委托代理人及意向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自然人在《租金报价书》上同时签字。 (2)项目通过对意向方的首月租金和一次性品牌服务费合计总和进行排名,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合计总和最高者确认为承租方,若出现两个或以上合计总和最高者,以一次性品牌服务费价格报价高的优先。如出现两个或以上有效、相同的合计总和、一次性品牌服务费价格,则按现场摇珠方式确认第一顺序的报价最高的意向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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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允许 | ||
| 是 | ||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8500.00 元。 | ||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
| 收款单位:****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302********247,开户行:**银行****支行 | ||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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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缴纳诚意金,公告期结束后,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项目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不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于资格审核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2)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3)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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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交易所官网(www.****.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2.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方如为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其注册资本/资金达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如为非法人组织,其总公司/总部或其自身需达到以上要求、注册资本/资金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http://www.****.cn/ 的查询结果。) 4.意向方如为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须提供报名登记日前****银行账户余额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的证明。(如银行定期存款、相关流水等证明),且证明对象必须为意向方(个体工商户可提供其经营者的证明)。 5.意向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税收违法黑名单。(作承诺) 6.意向****公司****公司、控股公司发生纠纷情况以及过往租赁过程中不存在欠费行为等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符合本次挂牌报名资格。 7.意向承租方须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缴纳诚意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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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法律性质、主体建筑、相关构建物、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交付和按指定用途出租,承租方自行了解后知悉并接受租赁物业的各项细节情况。承租方不得以物业面积误差、建筑物及设备设施老旧、产权及历史保留建筑等现状问题为由,拒付费用、解除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或索偿,否则承租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如出租方因发展需要提前收回场地,出租方有权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要求承租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将场地交还给出租方,除按比例退还承租方提前支付的未实际使用场地天数的租金外出租方不需作任何补偿或赔偿,承租方不得据此追究出租方法律责任。 3.该出租标的权属人为****,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4.本出租标的的经营业态为电子数码产品(电子数码产品等周边数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码产品的批发、销售、制造、生产、研发等)。 5.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标准:30元/㎡/月。 6.租赁保证金:按合同末年末月租金标准3倍收取。 7.水电收费标准 (1)电费:自用****供电局标准收取。铺内自用电量按物业对应的电度表实计,公摊电量按实际发送电量进行分摊。 (2)水费:水费按1元/㎡计算; (3)以上水、电费用收取标准均为基准价,出租方根据市政水、电价格的调整而进行同步调整收取标准。 (4)设备设施服务费:按10元/㎡标准收取。 上述电费、水费、设备设施服务费按每月10号前缴纳。 8.其他费用收取 (1)水电周转金:每铺一次性收取1000元。 (2)质量保证金:每铺一次性收取3000元。 (3)进场经营证保证金:300元/人。 (4)智能电表服务费600元/个。 9.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方的管理,向出租方自行缴交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实际收取标准为准)。 10.承租方须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承担相关费用。所有承租方改造的设备设施权属在合同终止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交易所产生的费用,****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不退还交易服务费。 11.承租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2.本项目信息公告的交易合同版本为格式版本,如交易合同版本与本项目信息公告条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本信息公告为准。本项目信息公告的“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作为交易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租方须按约定履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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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 ||
| 是 | ||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_5_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交易所有限公司(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所有。 1、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详见附件);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意向方如为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注册资本/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的相关证明(如为非法人组织,其总公司/总部或其自身需达到以上要求;注册资本/资金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http://www.****.cn/的查询结果); (4)意向方如为个体工商户须提供报名登记日前****银行账户余额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含10****银行定期存款、相关流水等证明),且证明对象必须为意向方或其经营者; (5****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方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意向方须提供报名登记日前****银行账户余额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含10****银行定期存款、相关流水等证明),且证明对象必须为意向方。 (4****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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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物业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防火责任书》、《不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及严格执行市场管理规定承诺书》、《廉洁经营准则》合同版本签署。 2、我方已知悉出租标的的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事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出租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与责任。 3、我方承诺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公司、控股公司发生纠纷情况及过往租赁过程中不存在欠费行为等不良信用。 4、我方承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税收违法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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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梁小姐、谭小姐 | ||
| 020-****0827、****0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