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划拨土地办理国有出让土地手续工作意见的通知》(瑞府办发〔2022〕8号)等相关规定,赖业锋等4****法院的裁定申请将张万达原划拨土地办理国有出让土地手续,我局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申请人:赖业锋(身份证号362********9180637)、李明峰(身份证号360********1184514)、郭光云(身份证号362********0100610)、邓**(身份证号360********9250010)等4户。
宗地位置:该宗地位于象湖镇瑞明村洪屋岗(内环路与绵水路路口西南侧),国有土地使用证号:瑞国用(91)字第****24177,证载土地面积935.03平方米,本户分摊土地面积216.54㎡,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土地性质属国有划拨土地;房产证号:房权证字第111473号,证载建筑面积1147.51平方米,现土地使用权人为张万达。
申请理由:根据2023年11月17日《****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赣07执恢63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张万达名下所有位于**市象湖镇瑞明村洪屋岗(内环路与绵水路路口)共计1147.51平方米的房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赖业锋(身份证号362********9180637)、李明峰(身份证号360********1184514)、郭光云(身份证号362********0100610)、邓**(身份证号360********9250010)等4户所有,并可持裁定书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通过随机抽选确定的评估机构“****洪城房****公司”对申请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价格进行评估,出具了评估报告且进行了电子备案,评估机构确定程序合规,评估报告合法有效。
申请人赖业锋等4户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和宗地查档结果真实有效,且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房屋安全进行了鉴定并出具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
公示期为5日,自2024年7月23日至7月27日。如有问题请向我局反馈。(联系人:刘**,联系电话:079****7057,邮箱:****@163.com)。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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