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南省儋州市杨桥江黑墩沟水系连通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其他-其他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2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

关于**省**市杨桥江黑墩沟

水系连通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4年第28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村委会翰苑村、**村。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村委会翰苑村、**村等集体所有土地0.4168公顷(6.252亩)。其中,农用地0.4168公顷(6.252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土地用于开展**省**市杨桥江黑墩沟水系连通工程项目建设,拟安排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的规定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东成镇73458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3498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38478元/亩。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的规定执行。

(三)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按《****关于调整征地坟墓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儋府〔2016〕81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一)安置对象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

(二)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费按照《****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的规定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2.社保安置。农业人员按照《****政府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和《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69号)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农场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按《******保障厅 ****财政厅 ******厅关于印发〈**省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35号)执行。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4年8月21日)持不动产权属****人民政府(联系人:朱炳坚;联系电话:0898-****1352)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行政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8月21日。

(二)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4年8月21日)提交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提交地址为:****政府(联系人:朱炳坚;联系电话:0898-****1352;邮编:5717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三)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

2024年7月20日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pdf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7-23
其他公告
1 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南省儋州市杨桥江黑墩沟水系连通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