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让胡路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黑龙江-大庆-让胡路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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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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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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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4-07-23 14: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2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电话:0459-****235(法制办)
传 真:0459-****235
通讯地址:**市**区中央大街102号212室
邮 编:16345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处理厂危险废物贮存项目 **省**市**区********处理厂厂区内 **** ******公司

该项目建设性质属于**,建设地点为**省********处理厂厂区内。本项目利用现有库房改造一座40㎡危险废物暂存间,****实验室检测废液1.0t、废试剂瓶0.05t、废机油0.5t。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11.3万元。本项目只收集、贮存危险废物,不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处置。具体建设内容及主要生产设备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环保措施: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危险废物贮存产生的废气。危废暂存间采取密闭存放定期清运的方式,经通风装置排风扇向外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后,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固体废弃物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要实现固体废物处置处理率达到100%。本项目主要暂存检测废液、废试剂瓶、废机油以及废抹布、手套,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于危废专用储存容器保存,分区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述进行建设。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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