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南广场维修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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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广场维修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由****建设的****南广场维修改造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于 2024 年7月23 日****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

招标控制价:****362元,根据现场摇号,抽取的下浮率A:3.2%,评标基准价:****542.42元。

第一中标候选人:****

(项目负责人:黄丽 投标报价:****542.42元 工期:30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项目负责人:李军华 投标报价:****564.97元 工期:30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项目负责人:张孝壮 投标报价:****576.24元 工期:30日历天)

评标纪要:

在商务标评审过程中,评标专家经评审发现****公司未提供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的动态核查证明,经网上询标,投标人确认情况属实。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条.(二)详细评审内容第条规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未通过的:投标人核查发布日期为2024年07月15日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质动态核查证明的(包括核查发布日期不一致的);”否决****公司的投标文件,其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取消其评审入围单位资格,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在陈述和答辩评审过程中,评标专家经评审发现**东****公司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五.2条“陈述和答辩为通过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视作放弃参与陈述和答辩,陈述和答辩环节作不通过处理;陈述和答辩的内容不通过的,需由出具书面评审纪要。”的规定,**东****公司陈述和答辩环节评审不通过,取消其评审入围单位资格,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4年 7 月24日始 1 个工作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名义加盖公章、个人必须署实名)。

招 标 人:**** 联系电话:0580-****055

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0580-****553

行政监督:****建设局 联系电话:0580-****767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 7月 23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7-23
候选人公示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南广场维修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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