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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单位《关于报批龙桥乡2023年国家造林任务农村“四旁”植树的函》(龙桥府函〔2024〕3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国家造林任务和“两岸**﹒千里林带”农村“四旁”植树任务及资金计划的函》 (**林函〔2023〕269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龙桥乡2023年国家造林任务农村“四旁”植树(2401-500236-04-05-300036)。
二、项目法人:****。
三、建设地址:**县龙桥土家族乡龙桥村、瑞丰村。
四、建设性质:**。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主要在道路两侧营造生态林或特色示范林,其次在农户房前屋后、****水库周围及村镇周边见缝插绿,利用零星边角空闲土地开展农村四旁植树,本项目拟建200.0亩(龙桥村186.37亩,瑞丰村13.63亩)。
六、建设工期:4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3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补助资金。
八、招标核准:本项目按照《****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要求执行。
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耕地、林地等)。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委员会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