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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报送**县草堂镇林政村提水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草堂府函〔2024〕49号)文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草堂镇林政村提水工程(2406-500236-04-01-903538)。
二、项目法人:****。
三、建设地址:**县草堂镇林政村。
四、建设性质:改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修建泵站2座、高位水池2口及附属设施。主要包括:修建泵站2座,****泵站配套DN184潜水泵2套(流量5m3/h、电机功率13kw、扬程450m),二级泵站配套DN184潜水泵2套(流量5m3/h、电机功率11kw、扬程400m),30m3高位水池2口,铺设管道15970m(其中:60×4mm无缝钢管长3150m,DN50×3.5mm镀锌钢管长3050m、DN32×3.25mm镀锌钢管长2170m、DN25×3.25mm镀锌钢管长7600m)。
六、建设工期:4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70.01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市级水利救灾(抗旱)资金。
八、招标核准:项目按照《****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相关规定执行。
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耕地、林地等)。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委员会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