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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二)项:“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起止日期。”
我司位于**市**南路188号的****电炉绿色节能提质技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于2024年1月20日建设完成,现将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
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1月20日-2024年5月20日。
特此公告!
建设单位:****
公示日期:2024年5月20日